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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✅員工名卡
  2. ✅出勤紀錄
  3. ✅薪資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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📌 什麼是勞工名卡?法源依據?

根據《勞基法》第7條,雇主需置備勞工名卡,記載勞工基本資料、工資、保險等信息,並保存至離職後五年。履歷表或人事資料表可作為勞工名卡。名卡形式不限,紙本或電子檔均可,重要的是合規保存,避免勞檢或勞資糾紛時無法提供證明。

📌 什麼是出勤紀錄?法源依據?

《勞基法》第30條要求雇主置備出勤紀錄,並逐日記載至「分鐘」,保存五年。雇主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其出勤紀錄。勞動事件法也強化了雇主的舉證責任,未保存紀錄可能在訴訟中敗訴。

📌 什麼是工資清冊?法源依據?

《勞基法》第23條規定,雇主需備置工資清冊,記載工資明細及計算方式,並保存五年。若明細不清或無法證明薪資構成,依《勞動事件法》,爭議時將推定為勞工的工資,增加雇主風險。

(一) 薪資單必須包含的四大項目

依據《勞基法》第23條第2項及《施行細則》第14-1條,薪資單應記錄以下四項內容:

  1. 工資總額(本薪)
  2. 各項工資給付(如全勤獎金、績效獎金、加班費等)
  3. 扣除項目(如勞健保、稅款、遲到扣薪等)
  4. 實發金額(扣除後員工實際領取金額)

獎金(如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等)屬恩惠性給與,非必要列入,但建議仍列出以避免爭議。

(二) 薪資單應主動提供

依《勞基法》第23條第1項,老闆在發薪日必須主動提供薪資單。未提供或需員工自行申請,將違法,可能被罰款2至100萬元。現代企業通常透過電子郵件、簡訊或薪資系統提供薪資單,這些方式皆符合法令規定。

(三) 薪資單保存期限

薪資單應保存至少5年,以備將來薪資爭議或勞動檢查使用。

📌 違反規定的風險

雇主若未備置上述文件,將依《勞基法》第79條處以2萬至100萬元罰鍰,並在勞動事件中因無法舉證面臨敗訴風險。

📌 勞動檢查重點

勞動部每年發布年度檢查方針,其中勞工名卡、出勤紀錄、工資清冊為重點項目。